城内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来”,这句话形象的描述了目前整个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现状。对于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来说,其持有的牌照已经沦为了“鸡肋”,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所甚至自我放弃,长时间不展业而被监管取消资质;而未取得这张牌照的各类投资主体却对这张牌照趋之若鹜,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去拿到批文。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达,希望大宗商品交易所通过提供服务来盈利,大宗商品交易所未来应回归现货市场。在当前商业环境和法律框架下,大宗商品交易所采用电子商务模式,嫁接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结算等职能,已具备实现利用新兴技术重构商业模式,实现商品批发贸易的集中交易、集中物流和集中结算和提高综合管理、业务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8号文是鼓励通过拍卖发现商品价格,而不是集中交易。交易场所提供物流配送、融资等服务赚取利润。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功能就是组织交易,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不是通过交易盈利,通过交易盈利是证券、期货市场做的。所以国外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模式就是拍卖,不是集中交易,国外的标准化交易都是在期货市场,受到国外期货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是,交易场所把信息挂在盘面上发布,有一个信息发布的功能,有个价格指引的作用,通过这个信息安排商品的生产和物流配送,当然通过拍卖也能发现价格这是比较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证监会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地方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只能开展电商业务,任何业务及创新都不能涉及期货交易的制度。纵观目前运作比较好,又不搞“擦边”的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其业务实质就是个电商,所以说“牌照”对这些交易场所来说就是一个“鸡肋”。
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的主管部门是地方商务局、省商务厅,因此商务部历年以来的政策都对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2025年4月11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资函〔2025〕84号,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新一轮任务清单中提出:鼓励依托现有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大宗现货交易,推进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
通过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订单交易”的实践情况来看,该模式的主要优势是:
一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通过线上交易、线下交收,减少了中间环节,满足客户群体在平台预购、交收或转让,进一步畅通产品流通渠道,实现降本增效;二是有效规避风险。通过预售交易锁定未来价格,有效规避、转移或分散传统现货市场由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性风险;三是缓解资金压力。上游企业以预售交易模式提前销售,可快速回笼资金,解决资金难题,同时合理规划生产规模,实现利益最大化。下游企业支付履约订金提前订购,锁定采购成本,以到期交收或提前交收方式在约定期限付清尾款,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因素,节约流动资金;四是有利于价格发现。通过公开、公正、高效、充分自由的交易机制,形成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真实性、预期性、权威性的商品价格预测,有效反映供求变动趋势,打破信息壁垒,为现货定价提供重要参考。